一份权威报告称本省工资增幅已连续7年低于全国水平
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昨日发布的《广东宏观收入分配问题分析报告》指出,广东收入分配存在过多向企业、政府倾斜问题,建议广东率先进行工资立法,确保工资随GDP增速、物价涨速而同步增长。
初次分配过多向企业政府倾斜
报告指出,广东收入分配的现状是,初次分配过多地向企业、政府倾斜,居民所得占GDP比重下降过快。
报告表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以后,广东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财政总收入由1994年的569.38亿元增加至2006年的5122.25亿元,增长8倍,而同期GDP现价增长4.7倍, 居民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仅为3.3倍。
报告显示,改革开放30年来,广东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不断下降,1978年至1983年年均比重超过60%,2004年以来不足40%,2006年为38.7%,远低于其他国家和地区一般在54%到65%之间的比重。至2006年,广东居民初次分配所得劳动报酬至2006年年均增长17.4%,低于企业收入年均增幅22.6%、政府税收收入年均增幅19.5%的比例。
据悉,企业利润所占比重过大容易造成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拥有资本的所有者不仅在初次分配中得到劳动报酬,而且在企业利润中得到企业利润的分配,这加剧了贫富分化的鸿沟。
GDP居首但“藏富于民”有差距
报告表明,2007年广东GDP突破3万亿元,经济总量超过新加坡、香港、台湾,连续23年居全国首位。但广东老百姓还不能称为“富民”,人均收入且不说同新加坡、香港、台湾相比,就是同上海、北京、浙江、江苏相比,都存在差距。
2007年沪、浙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3623元、20574元,而广东的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7699元,增幅上海为14.3%、江苏为16.3%、浙江为12.6%,均高于广东的10.5%;广东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江苏、浙江分别少937元、2641元,增幅为10.7%,分别低于江苏的12.9%和浙江的12.7%。广东“藏富于民”的力度小于以上诸省市。
职工工资增幅全国倒数第三
数据显示,2007年广东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443元,比上年增长12.4%。平均工资增幅虽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但比全国平均水平低 6.3个百分点,且已经连续第7年低于全国平均增长速度,居倒数第3位。同时,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扣除物价上涨实际增长8.4%,也慢于全省人均GDP增幅(12.9%)4.5个百分点。广东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也大大落后了,他们所得到的远远少于为广东经济所作出的贡献。
报告称,现阶段的广东收入分配存在着资本所有者所得畸高、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劳动所得持续下降,工人工资水平受到长期压抑。收入分配中的这些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在产生越来越明显的不利影响。
广东应工资立法确保长效涨薪
广东省情调研中心的专家建议,解决劳动报酬占国家GDP的比重低的问题,必须进行工资立法,确立工资增长长效机制,如规定:GDP的增长、单位利润的增长、物价上涨的指数,都应与工资增长同步,应成为工资增长的标准。
专家认为,在工资立法中要着重建立两个制度:一是建立职工工资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障制度,即规定职工工资每年的涨幅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当,工资涨幅可参照当地GDP发展速度来确定。二是建立职工工资储备金制度,规定企业按照上年利润,或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职工工资储备金,按照利润、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追加储备金。如果企业不能及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则由劳动保障部门代为发放。
来源: 新快报 |